政院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法 逃漏稅最高罰金從6萬大幅提高到500萬元

政院會今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法,除將逃漏稅罰金最重調高至500萬元,同時新增最高480萬的檢舉獎金。(林縉明攝)

行政院爲防止惡意逃漏稅,今院會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其中,逃漏稅刑罰部分,從現行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此次修法將罰金提高至最重500萬元。此外,爲鼓勵民衆檢舉逃漏稅,新增檢舉獎金,以每案罰鍰2成計算,最高限額爲480萬元。

爲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行政院今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從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等三大面向處理。

行政院表示,修法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合理化;同時,增訂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強化稅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稅刑罰、檢舉獎金核發標準一致化及限制核發對象,並齊一申請退稅期間。

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大幅將罰金提高至500萬元以下。

此次獎金新增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檢舉逃漏稅獎金以每案罰鍰20%,最高限額480萬元,核發資格排除稅務人員稅賦查覈人員配偶及三等親依法執行職務之其他公務員、經前三款人員轉知者及參與逃漏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