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福有企業逾期斑節對蝦流向 南市下游4家業者查無

臺南衛生局針對福有企業有限公司已逾期產品斑節對蝦」出貨紀錄稽查南市4家業者,現場均無發現「斑節對蝦」。(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衛生局26日接獲臺北市衛生局通知,針對福有企業有限公司已逾期產品 「斑節對蝦」出貨紀錄稽查臺南市4家業者精彩火鍋臺南德安店已歇業鮮洋食品公司臺南中央廚房已解散,4家業者現場均無發現「斑節對蝦」。臺南市衛生局5月22日下午接獲民衆檢舉,23日到針對福有企業有限公司逾期產品「斑節對蝦」現場稽查,經查倉庫高雄,轉高雄市衛生局協助稽查,因其總公司在臺北,26日臺北轉知有下游業者,其中臺南市4家,稽查結果,精彩火鍋臺南德安店已歇業、鮮洋食品公司臺南中央廚房已解散,4家業者現場均無發現「斑節對蝦」。

衛生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2第4點,廢棄物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有危害人體及食品安全衛生之虞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危生物、腐敗物或過期回收產品等廢棄物,應設置專用貯存設施。」故食品業者製程中如有廢棄物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立即丟棄,如無法立即丟棄應密封完整且清楚標示,置於待報廢暫存區,妥善隔離,以避免交叉污染及誤用。

另,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 相關衛生單位。臺南市衛生局長陳怡,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避免觸法;另提醒 消費者,注意產品 標示有效日期,確保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