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衛生局長陳怡婚外情案 法官判兩人共付50萬損害賠償

陳怡婚外情案卸下臺南衛生局長職務現任奇美醫院心臟科醫師。(擷自奇美醫院網站程炳璋臺南傳真)

前臺南市衛生局長陳怡3年前涉嫌與鄭姓部屬車內發生性行爲,遭鄭女的曾姓丈夫側錄公佈並求償,臺南地院16日1審認爲陳確有逾越一般社交的不正常行爲,宣判兩人需共付曾男50萬元精神賠償金

陳怡與鄭姓女機要秘書各有家室,他在擔任臺南市衛生局長期間與鄭女秘書往來密切,曾男4年前發現鄭妻對他不理不睬而起疑,遂在鄭妻車上裝設竊聽器側錄。

2017年10月間,鄭女開車載老闆陳怡下班,將車停在快速道路旁便道,車上竊聽器側錄到兩人疑似口交與性交等偷情行爲,曾男氣炸提告,狀告陳怡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卻因無通姦證據,獲判不起訴。

曾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200萬,並對外公佈兩人車內逾矩錄音檔,包括車震時的呻吟聲與對話,瞬間輿論譁然,陳怡否認婚外情,供稱車上呻吟聲是兩人各自手淫,主張竊聽是妨害秘密合法,不得援用爲證據。

臺南市衛生局長涉及婚外情,職員支持與反對兩極化反對派私下稱「那個雙贏的」、支持派則相信陳男能力與清白,陳怡不久黯然下臺,轉到奇美醫院擔任心臟科醫師。

臺南地院16日民事宣判,法官遊育倫認爲,被告2人當時應有爲逾越一般社交行爲的不正常行爲,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狀態,判賠原告50萬精神撫慰金,其餘之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陳怡透過奇美醫院迴應,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其餘未便表示意見